《股权结构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实证分析》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和以你能力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产权性质的银行之间盈利能力的实证研究上,并得出了比较一致的结论。具体到股权结构的具体方面,近两年才出现相关的研究。
目前大部分实证研究都表明,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明显低于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但就产权性质对银行盈利能力影响的作用机制的看法分歧较大,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从竞争角度来看产权结构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他们分别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scp范式来论证竞争是银行盈利能力改善的基本因素,强调竞争的重要性。例如,刘芍佳和李骥(1998),于良春和鞠源(1999)运用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对中国银行业的行业结构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高度集中和国有银行垄断低效问题,并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对银行盈利能力有显著影响是银行产权性质,其中以刘伟、黄桂田(2002)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们认为scp分析框架很容易引起误导。因为银行业有别与其他产于,银行业的集中率与市场价格没有必然联系,在非市场化利率条件下,中央银行决定利率水平;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即使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拥有相当市场份额的银行也不容易控制利率,更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实施寡头勾结,达成利率联盟。只要不存在独家垄断,银行业的行业结构与市场价格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非银行部门的集中率有可能导致价格水平在产品边际成本曲线之上的产量控制,那么,具有一定市场集中率的银行业则很难实现这种控制:一是具有一定市场集中率的银行难以控制市场均衡价格即利率水平。二是控制市场供给会急速提升银行成本。郭妍(2005)研究也得出:产权形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决定性的因素,“超产权伦”不适用于我国银行业。孙巍(2005)也认为产业集中度的降低与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上述研究都表明,产权结构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确实产生了显著影响,但究其实质是我国国有股权所存在的严重代理。国家股东有着区别于国家利益的相对独立的利益。同时,这些机构又是以国家所有者全权代表的身份出现,在国家股东与其下级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制度低效的情况下,必然会带来治理盈利能力的低下。
国外学者对于股权结构与盈利能力关系主要从股东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各国所处的金融环境不同,研究也得出了差别化的结论。
许多外国学者认为股东性质影响银行盈利能力。Ohara(1981)以对当时的互助合作产权金融机构和私有产权金融机构进行的调查作为研究对象,得出互助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要比私有产权形式的银行效率更低、成本更高,从而证实了他的观点:私营商业银行比国有银行和合作银行更有效率。在以欧洲市场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中,tulkens(1995)比较了英格兰公共产权银行分支行与私有产权银行分支行的效率。他使用了Free disposable hull这种非参数技术方法,并与其它学者从dea方法中得到的结果做了比较,结果发现公共产权银行分支行比私有产权银行分支行相对更有效。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带来盈利能力的提高,如果银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势力大,银行经营者会选择其他的花费形式给职员利益而不是想提高利润率,或者在提供银行产品是不考虑成本高低,而与银行的股东性质无关。Fama and jensen(1983)提出: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并不取决于公司的产权形式,即银行产权结构对盈利能力没有影响。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对他们股东的责任比私有组织形式更大,因为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所有者一旦面临经营者无效经营时可以独立使用资金的收回权。英国学者yener altunbas and philip molyneux(2001)通过实证结果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使用随机边界法(stochastic Frontier approach)和自由分布法(distribution free approach)以1989-1996年德国1195家私营商业银行、2858家公共储蓄银行和3486家互助合作银行为样本,区分不同规模的银行,从银行的规模盈利能力、成本x-无盈利能力、利润x-无盈利能力和技术进步等四个方面,得出公共储蓄银行的规模盈利能力与其他两种类型的银行相比没有明显差异的结论。Berger and harman(1998)也认为股东性质与银行的盈利能力无关,市场竞争才是影响银行盈利能力的因素,他们的研究表明,在美国19世纪80年代,在较高集中度的市场中运行的银行有较高的成本,较低的盈利能力;集中带来的成本损失比价格失调带来的社会损失还要大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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