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市场与电力市场间相关性分析文献综述

 2021-12-11 20:55:16

文献综述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碳交易其基本原理是在任何一一个地方排放等量二氧化碳所产生的气候变化效果是相同的,因而,要获得最低的诚排成本,购买方可以向出让方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额,再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全球碳市场已初步形成,包括基于配额的碳市场和基于项目的碳市场。

配额型(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其中,基于配额的碳市场以排放交易( Emissions trade, ET)市场为代表,而基于项目的碳市场以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市场和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 JI )市场为主。其中和发展中国家最为密切的是CDM,它是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费用。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也主要依赖于CDM项目。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近年来国际碳交易市场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1 年碳交易市场总值达1760亿美元,比 2010年增长11%;碳交易量创下10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高,比2005年增加了13倍,年均增长率为55.6%。预测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规模会接近3万亿美元。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逐步开展。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7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随后,上海碳排放交易所、北京碳排放交易所和天津碳排放交易所相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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