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的防控研究》文献综述
小额贷款最早是由穆罕穆德·尤努斯于上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国创办,并在孟加拉农业银行试验分行。原始的资本主义提倡的是竞争和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而尤努斯提出改变原有的资本模式理论,通过将穷人团结起来,互帮互助的形式,成就了格莱珉模式,也就是早期的小额贷款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额贷款在国外的发展有了起色,我国也于1994年引入小额贷款,并于2005年分别在陕西、四川、山西、内蒙古、贵州五个省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最终取得了成功。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33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了76240人。贷款余额8841亿元,上半年减少249亿元。相较于2019年,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贷款余额都有所减少。由于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和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面临很大的困难。近些年来,小额贷款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但是正真能做大做强的公司确是少之又少,由于很多的公司缺乏对信用风险的防控,从而导致了其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因此,如何进行信用风险的防控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良好经营的关键。
1、小额贷款的定义
小额贷款是以企业或者是个人为贷款对象的综合消费贷款,一般的贷款金额为1到20万之间,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做担保。这是小额贷款的最初定义,但是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看法。
刘亚军(2012)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解释,一是提供者,按照是否以盈利为目地,可分为以盈利为目地的商业性机构以及公益性的小额信贷机构两种。二是额度,一般把当地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基数,贷款额度是其一倍或几倍。三是客户,面向低收入人群,但是借款人应该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还款能力。四是目标,以扶贫成为其最终目的,而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其主要目标之一。五是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之内,最长不应该超过一年。
何奎(2017)认为小额贷款就是帮助传统商业银行所不能覆盖的中小企业、个体商户以及农民等,来解决一些如贷款的期限短、没有担保和抵押、资金需求的额度比较小、资金的审批难度大的问题。魏建辉(2017)认为在国外又常用小额信贷(micro credit)一说,是一种以低收入个人和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规模较小的金融服务方式。其涵盖了两层基本含义,其一是为大量低收入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提供方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李香凝(2017)从五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服务对象,以中低收入阶层为主,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偿还能力,但是传统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他们的现实需求,因而这与传统意义上的中低收入阶层存在差异性。二是服务范围。小额贷款的放贷面较广。地域上,是为城镇和农村的中低收入者提供服务;经济领域上,它囊括了种植业、林业等各大行业。三是小额贷款的额度,在我国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是处于 1000 元至 20 万元之间。四是小额贷款的服务目标。最初的目标是扶贫,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服务目标也逐渐多元化。一些小额贷款把矛头指向了非农经济。五是小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以整贷零还的方式进行还款。
欧阳惠云(2019)认为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小额贷款没有标准的定义,在国际上主流定义是为一些小微企业或者是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的持续金融信贷服务,是一种创新型的服务。
2、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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