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科创企业上市场所选择研究文献综述

 2022-05-17 22:48:09

文献综述

21世纪的世界处于复杂与矛盾的变化之中,也处在大变革大发展大调整时期。但随着世界前进的步伐与方向看来,经济全球化是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增长新旧动能转换尚未完成,这为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在这场潮流中,创新是推动发展的主力,如同Schumpeter曾经说过创新的本质是“产业突变”或“创造性破坏”,而“创造性破坏”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1】。李丹蒙也从资本市场与企业创新的历史和实践来得出,当年英国盛世靠的是其海外商业贸易,美国的盛世则靠的是其科技创新,后者需要的是一个活跃、发达的股票交易市场,没有发达的股票文化就不会有美国过去150多年的科技发明历史【2】。为此全世界开始开拓新的发展市场,例如1961年美国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到95年的伦敦证券交易所、96年的法国新市场、德国新市场,以及韩国Kosdaq等,世界各地都开始为这场“变革”做准备。与此同时我国也在这场潮流中逐渐抓住主流,效仿发达国家为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做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从04年在深交所创立定位于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的中小板,虽然后续发展主要为直接控股的家族企业。

到09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10月首批28家上市公司正式挂牌交易,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揭开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自创业板诞生以来,拓宽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激发了投资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意愿。

再到13年正式上线的目的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流动机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以及从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到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再到2019年1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6月为新兴科创类企业更好融资发展的科创板正式开板,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正式开启,这一系列措施都对我国新兴企业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肖锋,杨解君认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所确定的新兴产业领域,更是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弯道超车的抓手与关键【3】。

而在这发展的过程中,从大多文献看出不同作者侧重点不同。比如刘泉秀,李星霖等通过中小板数据分析实证出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控制负债增减,控制公司规模等进行利润留存,提升企业价值【4】。从而笔者认为通过这些方面提高企业估值,可能对于科创企业在新版块上市有促进作用。李名扬通过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建议建立股权激励政策,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果纳入到经营者绩效考核范围【5】。王力,孙春雷通过对比新三板与科创板的种种不同,提出两者竞合式发展【6】。张佳睿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以及新型产业关系的研究启示我国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7】。马哲明,肖艳通过大量文献阅读从新兴产业的意义及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整合,使读者清晰该类企业相之其他企业的优势与缺点如何选择更好地发展【8】。卢文俊通过对Y公司的实例分析证实科技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前后融资效果【9】。高榴认为初创型的科技创新企业通常具有主体小、风险高、高成长、轻资产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等特点。 技术前景不确定,销售输入低,现金流收入为负等因素,企业较难通过银行贷款等传统简介融资驱动获取资金,研发投入资金短缺,后续创新乏力现象突出【10】。对此邵明伟认为中小科技企业在中小板挂牌后能够定向增加以及发行私募债融资,或者通过提高商誉有助于商行贷款【11】。与此同时吴正峰又通过不同阶段的科创企业进行融资结构分析,大致验证了进入成熟期的科创企业才开始一定的外部融资【12】。黄世秀也认为成长期科创企业最有机会,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和战略新兴产业中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13】.因为券商在备选上市企业中“优中选优”,选择已有盈利的科创企业登陆科创板,以减少保荐 跟投券商的自身风险。这对多数民营科创企业来说,登陆科创板望尘莫及,有意愿但不具备条件【14】。为此李稳稳通过统计发现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中,有65% 的发明专利以及80% 的新产品都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15】。又有人通过对比首批上市25家科创企业分析这些企业较之于其他企业的专利,盈利及研发前景方面的优势,给予其他想要上市企业的灵感【16】。

在这些板块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板块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前者板块部分留存问题,又可通过这一问题研究实证对新版块的上市选择有一定提示作用。创业板定位是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科创板根据此前的报道主要面向已经跨越创业阶段、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企业。所以李湛提出未来创业板可拥有更多元化、更本土化的上市门槛要求,扩大潜在企业来源,并更多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让市场对各类型上市企业进行充分的风险定价【11】。或者借助创业板的借壳松绑,并非针对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而是只针对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的创业板企业重组上市。受此影响,对于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而言,尤其是小市值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获得重新估值的机会【18】。王大贤,蔡宾提到对于新试点科创板下红筹企业的回归因跨境资本流动导致门槛及配套政策不完善等提出建立独立汇兑管理机构,账户备案登记,资金不得任意划转,协同监管,试点先行等方法使科创企业更好在国内上市场所上市【19】。

综述评价

从上述文献中由此也可看出,大多文献只是在分析上市场所对于科技型企业发展某一特定指标的优势以及后续需要改进的建议。通过综合对比不同评价指标来选择上市场所的研究文献较少,所以笔者的文章通过对上市企业在各个场所板块上市的要求深度剖析,综合运用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从而研究如何为了企业后续发展选择更加适宜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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