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08 15:21:31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以浙江H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摘要:“三农”问题和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2008年,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其“小额、灵活、便利”的优势有效地激活了民间资金,解决了大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改善融资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从总体上说仍处于萌芽阶段,其理论和实践也正处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不明、资金不足、风险控制、监管不力等问题暴露无遗,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新监管模式,督促小贷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未来能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可持续发展;融资难;问题

一、文献综述

首先,关于小额贷款定义, 国际上对于小额贷款的定义为: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小额贷款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穆德尤奴斯教授的小额贷款实验。一般来说,小额贷款是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合适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贷款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Morduch (1997 )研究中认为,小额贷款首先是一种是为扶贫而产生的工具,主要是帮助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及微型企业改善生活质量及增加发展动力。乔安娜.雷格伍德(2000 )认为,小额贷款是一种经济发展途径,意在使低收入群体收益。它包括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从本质上讲,小额贷款是运行机制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结合成一体的活动。小额贷款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是扶贫的重要方式。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机构按照业务经营特征可以分为商业性(也称为制度主义)和福利性(也称为福利主义)两类,商业性的注重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过程中机构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而福利性则强调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功效,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Morduch ( 1997)研究中认为,小额贷款首先是一种是为扶贫而产生的工具,主要是帮助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及微型企业改善生活质量及增加发展动力.Wright (2001)认为,覆盖贫困人口和可持续性发展并不冲突,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互的关联互补性,特点是能够保证服务于更大的覆盖范围.只有保持较高程度的可持续性,小额贷款项目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资金为大量的贫困人口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杜晓山、孙若梅(2005)认为,要充分发挥和体现小额信贷的金融服务功能和帮助和帮助广大群众脱贫功能,要逐步从补贴性为主的小额信贷向具有高度持续发展性的小额信贷进行过渡以实现成功转型目标,其根本在于切实转变现有的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发展目标,不把政治目标作为小额信贷的最终发展目标,应将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目标结合,切实实现以市场发展为导向的经营模式。Wisniwski (1997)指出,吸收存款可以强化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个人的存款也为判断贷款对象的还贷能力提供了证明。同时,在2006年10月穆罕默德.尤努斯访华时提出,“只贷不存”原则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阻碍。国内很多专家也研究提出要打破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原则,是扩大公司融资来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茅于轼认为,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微利状态,若无法找到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政府应当开始着手研究并要考虑放弃“只贷不存”的规定。郑贤超(2011 )也分析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不确定性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原始不足。而另一方面,吴晓灵(Zoos)就对于这行业未来制度设计框架指出,对于拟议中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批发性融资开展业务,而风险全部由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资金批发机构承担.这样即使运作失败了,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自从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我国起步发展了,从央行的数据报告中表明,小贷公司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黄星澍、乐韵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现状、困境与出路》中以浙江省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指出多数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的比例不升反而降低,内源性融资累积增速与银行融资增速不匹配,再加上个别地区银行的融资余额出现下降,小贷公司的融资难成了阻碍公司发展的一大难题。除了融资难,还有其法律地位不明、资金不足、风险控制、监管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杨俊浩在《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模式研究中》指出,小贷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获得资金有其必要性,首先,“只贷不存”的制度规定,限制了小贷公司从外部吸收资金的有限途径;其次,小贷公司属于非金融企业,享受不到政府对村镇银行资金补助的优惠,因此对这类中小微企业资金补助的积极性不高;此外,小贷公司吸收银行贷款有限,甚至无法取得获得银行贷款的资格;还有国税局对小贷企业以金融保险业的税目征税这略失公平的做法等,使得小贷公司不仅无法依靠自有资金、留存收益、增资扩股的内源融资,而且对依靠商业贷款、同业拆借、定向借款等外源融资也“略显单薄”。面对石缝中成长的企业环境,我也认为创新融资渠道是一种必要的选择。不仅如此,我们也可以从其必要性中看出可行性和有效性。政策上,自2005年以来,央行、银监会颁布的一系列通知表明,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此外,还有诸多有利因素,如我国的资产存量大,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让这些潜在的优质基础资产流动起来;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举措让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更好的前景;金融创新和改革也为盘活资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那么资产证券化又该如何定义呢?姜建清认为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权性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进行一系列的组合、打包,能够使得该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或者评级,最后将该组资产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收益权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债券的技术和过程,比较典型的有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可以通过把流动性差的资产“搞活”,以此帮助银行、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一旦资金流转起来,从小的层面来看,这对于小贷公司来说,帮助了他们增加流动性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及增强盈利能力;从大的意义层面来看,对拉动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的意义是重大的,在顺应我国的创业潮下,刺激企业的投资,尤其是能帮助一些有潜在机会的中小企业,他们的创新思维技术,再加上资金量的支持,就相对比较容易成功。且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中小微企业依靠银行贷款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小贷公司由于自身发展的不易,更愿意贷款给这些中小微企业。由此看来,我认为贷款资产证券化是势在必行的。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