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建文献综述

 2022-05-30 22:16:37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建

文献综述

  1. 前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适应了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内在变革的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有效途径,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得到分红收入,自2016年以来国家持续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意义深远。基于已有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的实际情况,开发对应系统,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数据归类管理,并有效的根据不同村镇的不同情况进行可扩展性管理,操作简化,使集体产权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

2.研究现状及主要观点

2.1国外研究现状

合作社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于英国、法国。为居民摆脱压迫在1895年于英国伦敦成立的国际合作联盟。进入20世纪中后期,世界合作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二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合作规模的扩大,传统合作制原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首先突破了合作社只能向自己的社员集资的规定,把股份制引入了合作社,除了向社员筹集部分资金以外,合作社还采用股份制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是因为股份制的最大优点是,它的集资范围广,数额大,可以满足现代化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西方国家的所谓股份合作社,就是把股份公司的集资方式引进合作社,从而使合作社突破了传统的集资方法,以筹集到更多的资本,满足现代合作社经营的需要。但鉴于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本质区别,合作社在引进股份公司的集资方式时又不得不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

2.2国内研究现状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不少农户把经营的目光从有限的土地经营中转向第二、三产业,为解决发展非农产业中面临的启动资金短缺问题,他们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了股份合作的形式,在保持入股者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户中分散的生产要素聚集起来进行生产经营,逐渐走上了股份合作的发展之路。党和国家政策自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均一以贯之地明确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社属性,确立其合作制为体、股份制为用体用合一的本质属性。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而具体的指导,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依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自2016年以来股改工作顺利展开,但目前国内尚有大量村镇未完成股改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3.目前研究存在的矛盾和不足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