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文献综述
一、小农户的内涵
关于小农户的内涵,目前并无确切的定义,刘运梓(2006)把小农户定义为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经营的小块土地的拥有者和经营者,且生产具有一定的自给性。徐勇、邓大才(2006)强调小农户的社会性,认为小农户与外界世界联系密切。郭庆海等人(2018)认为小农户是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但如今的小农户不再是传统小农经济时的概念,而是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生成的基础,已经具备了现代农业的某些因素。吴重庆等(2019)认为小农户是发展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所说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叶敬忠等人(2019)着重“小农”与“小农户”两种概念的区分,认为“小农”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的辨证统一,即它同时限定所有制关系和土地规模,而“小农户”只反映“量的规定性”即小规模土地经营,提出应在对二者明确区分的基础上综合两者的优势制定相应的政策设计。徐旭初等人(2018)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小农户除了土地规模小之外还具备其他的一些重要特征:首先小农户兼业化渐成主流;其次是生计资本水平低,(包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其组合的综合水平),其中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尤为匮乏;再次,传统文化基因深,这影响小农户的眼界和思想观念,是阻碍他们走上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深层原因;最后,小农户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综合来看,可将小农户定义为具有一定自给性和保守性的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的小块土地拥有者,具有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潜力。
二、小农户的命运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小农户生产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与资本不断积聚和农业、畜牧业的规模生产以及科学技术的规模化使用不相符合,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据此,他们得出小农户生产或被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吞没,或以成立合作社的形式向集体生产的方向发展的结论。与之相应,列宁也认为俄国商品化的迅速发展将使大量小生产者因逐渐丧失农业生产的优势而无法生存,小农户生产最终会被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取代。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都认为与工业生产相同,农业生产同样可以通过大规模生产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从而使规模农业较小农生产更具优势。而孙新华、曾红等人认为,从各国农业生产实践来看,家庭经营的形式在农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小农户生产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且可以走上现代化农业的道路。叶敬忠等人指出截至2016年底小农户占全国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7%,而规模经营只占1.9%。小农户是中国农业生产主体的国情并未改变,提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矛盾是对农业规模化的实现形式作出创新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吴重庆(2019)则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指出人均耕地面积小且多丘陵和山地、农业人口庞大的国情农情以及我国的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和农民家庭生产的特点等因素决定了小农户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并且家庭经营的生产方式在我国农业生产中更具优势。同时郭庆海等人指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并非农业发展的最优状态,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使大量以兼业化形态存在的小农户不断分化,小农户终将面临退出的结局。
总的来看,目前学术界就小农户仍将在我国长期存在这一现象已达成共识,并积极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方式
近几年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研究大多着眼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注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小农户的帮助和带动作用,也有一些研究强调发挥农户自身的主体性。
郭庆海等(2018)认为构造具有整合功能的服务组织载体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最有效的方式,包括市场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其中以合作经济的机制实现集体经济的创新,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何宇鹏等人(2019)分析了农户与企业连接的三种模式,一是土地托管模式:旨在以服务规模经营替代土地规模经营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二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实现“农户所有、企业经营”现代化规模经营;三是利用互联网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以减少各项成本的电商模式,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关键是兼顾农户和企业的利益,探索二者之间一种稳固的合约方式,既使农户受益又能维持企业的竞争力。吕颢等人(2019)总结出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两种途径,即农民合作社和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能有效解决农民间合作困难的问题,并提供给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而现代农业园区以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为主,能为农户提供先进的技术、为农业发展提供新方法,通过其对农户的培训能直接提高工作效率并改善农产品的质量。乐永海等人(2012)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提出农民合作社形式之所以具有优势在于它能使组织起来的农户获得较完全和公平的市场信息,改善单个农户在生产资料、农产品销售等市场与中间商谈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而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的模式,主要以明确契约、隐性契约或者内部管理化来形成约束力量,这一模式下农户根据自身的理性判断直接将产品出售给相关企业,这将有效降低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样企业也根据自身和市场的情况选择所要合作的农户。而刘闯等人(2019)强调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也要从各村庄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同一村庄中多种土地经营方式的并存与转化和农户间的土地流转方式,强调激发农户的主体性。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