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妇女的群体分析文献综述

 2021-09-25 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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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2012年,公安部将卖淫女的称谓改成了更为中性的称呼失足妇女,以获取大众对这个群体的尊重,这一改名,使大众重新将目光聚集于这一特殊群体。但这个改名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很多学者都在推敲,改名的利弊在于哪。针对失足妇女(卖淫女)这一社会现象,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人们投入更多的关心和注意,来拯救这些迷茫的妇女。对于这群失足妇女来说,她们为什么存在,是什么理由支持他们在这一职位上坚持下去,她们在这一职业上的生活是怎样的。以及在被警方救助亦或者自己退出这一岗位的时候,迎接她们的未来又是怎样的。她们这一种群体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如下归纳:

1、 失足妇女的背景

在关于改名这件事上,仍有不少学者认为,这样的称谓值得推敲。公安部有关人员将卖淫女改称为失足妇女,这是针对近期曝出的游街示众及其他侮辱性执法等问题后,有关部门提出的一揽子改善执法形象、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尊重的努力之一,并且遏制了人们对这一群体的歧视,大方向令人赞赏,这是应该受到肯定的。但是有利就有弊,许多学者认为 失足妇女,这个蕴含了审判色彩的新称谓明示了女性性工作者这个群体的存在就是因为道德有缺陷,甚至比卖淫女更羞辱性工作者卖淫女只是一种行为描述,而失足妇女却是道德审判, 公开的示众变成了隐含的歧视和羞辱;[1]而且也有人质疑这项改变的准确性,因为,虽然一些卖淫女是失足妇女,但失足妇女却不全是卖淫女。失足妇女涵盖甚广,可指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女子;还有人认为,失足妇女的称呼并不见得就比卖淫女更好听一点, 而且好听与否似乎也与尊严没有关系。[2]相比较计较这个称谓的合理性,更多的学者呼吁:比改换个称呼更重要的, 是要消灭滋生失足的社会土壤,让失足现象少一点、再少一点。[3] 现代社会的目标应该是人性的复苏、人的尊严的回归和灵魂的升华。如果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的崛起必须以下层民众的沉沦为代价,必须以辱没下层民众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那么,工业文明就很可能误入了歧途。我们应该始终牢记,对于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下层民众,社会有责任扶助他们、尊重他们。[4]对待这些失足妇女不应只是改一个称谓,而应做些实事。

2、 失足妇女的现状

在一般大众的眼中,失足妇女就是遭人唾弃的对象,认为她们扰乱了社会风气,在文学中也有这么一个失足妇女的形象羊脂球,羊脂球是个肥胖的失足少女,但因为同车人出城需要, 她需要委身陪睡军官"但令人纠结的问题却是, 她陪睡完之后, 竟然遭到了全车人的白眼, 人人都骂她是个妓女和裱子, 不想和她交谈"。但这部小说的作者不是将羊脂球作为一个风气破坏者,而是将她作为一个社会的牺牲者。[5]失足妇女她们本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她们大多出身贫寒,没有正式工作,即使有些人受过教育,但现实的不公令他们别无选择。[6]她们出生于贫困地区,家里没能力照顾她,反而还要小小年纪她们来供养家庭,但没有知识,只能做一些出卖劳力的工作,但女性本身的身体原因不能长时间从事,导致她们的赚钱能力不行,所以很多女性选择这一行业,既不用强大的身体劳作,也能赚到足够的钱供养家庭。[7]在失足妇女中有一群特殊的存在,我们可以称她们为母亲,她们没有足够的能力供养孩子,但为了孩子的未来,她们不得已选择了这条路,即使孩子会怨恨,但她们不后悔。[8]还有很多失足妇女,他们原本有着家庭,本可以安心的在家相夫教子,可是,家庭暴力却毁了她们的生活,不得不逃出来自谋生路,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9]亦或者从此放纵自己,厌恶生活,以此来报复家庭,报复社会[10]。家暴也是失足妇女产生的一个重大原因。近几年,失足妇女的群体开始扩大,大学生也成为其中的重要主体,而且方式也转变了,网络卖淫随着这新一代主体一起产生了。有的女大学生有可能是因为家庭贫困,但更多的是因为受到社会的好逸恶劳风气的影响,扭曲了自己的价值观。[11]受着高等教育的女性原本应该走在社会的前端,引导社会进步,可在其光鲜的背后却做着社会底层最肮脏的交易,何其讽刺!

失足妇女这个群体的存在时不被社会所容纳的,是违背社会风气的,这就必然导致了这种行为被定义为犯罪行为,这也就招致了警察的追捕。但这种现象是屡禁不止的,一是社会上有需求,外来务工人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消费者。二是如今的相关法律体制不配套,不能依据相关情况制定。因为如今大多失足妇女是流动型的,很难将其抓获。[12]现如今,卖淫行为已形成了一套亚文化,是通过卖淫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亚文化为卖淫人员提供了一个完全与主流社会价值相悖的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在卖淫亚文化中,卖淫是自食其力的活动,与农民耕田,工人做工一样。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 亚文化进而削弱了卖淫人员与社会的联系,使卖淫人员成为远离社会的边缘人。即使不再从事卖淫活动之后, 也无法获得正常社会成员拥有的社会参与能力。[13]所以在这种亚文化中,她们可以没有道德压力的生存下去。在社会体系中,卖淫嫖娼的查禁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应当围绕如何使行为人选择不卖淫嫖娼这一主旨来进行,具体的对策应该基于如何影响人们的认识、如何确定适当的法律责任及如何有效执法来展开。[14]在打击抓捕失足妇女这一行动中,公安部门还是要多花心思,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做法才能保证行动质量。

3、 有关失足妇女的措施

3.1、 有关失足妇女转行的措施

公安部门每年还是会抓到数量不少的失足妇女的,这些人的前途也是值得好好考虑的方面。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15]当然,有一部分人是由于被拐卖等被动进入这个群体的,警察们的行动刚好帮助了她们,在经过几次心理辅导后,她们可以甩掉阴霾的过去,重燃她们的斗志,用积极的心态重新面对生活。[16]但还有一些人会被带进收容教育所,初时她们有极强的反抗情绪,不服从管教,这就需要大量的教导人员来安抚她们,开导她们,用真情引导她们走回正途。[17]让她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开始新的生活。但是,她们要即将面对转行压力是非常大的,要承担一些社会上的非议和对自己过去的悔恨,心理压力会很大。[18]所以相关的教导人员应时刻关注着这些失足妇女的心理状况。保护好这些迷途知返的弱势群体,让她们有足够的保障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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