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纠纷问题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文献综述

 2022-07-22 12:43:23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地铁建设等民生工程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伴随而来的房屋征收涉及的利益方众多、项目也越来越多,征收工作进行中也不断发现各类问题。这些问题或是政策原因、或是人为因素,由此产生出影响房屋征收正常进行的矛盾纠纷。由于房屋征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彻底解决房屋征收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具有重大意义。从被征收人方面看,绝大部分被征收人是能够理解房屋征收政策,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但也难免有一些被征收人把征收视为索取利益最大化的绝妙时机,提出种种无理要求,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机制,以及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前期运作工作中,往往是急于求成,专业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沟通,带来的征收产生扯皮和不稳定问题甚至出现一些极端行为,给政府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基于此,笔者期望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介入房屋征收产生的具体纠纷问题中。以第三方的身份进行介入,从社会工作者专业的视角,将被征收人看作社会工作中的个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寻找到一条解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矛盾的路径。学术意义:一方面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实务工作较为欠缺,以房屋征收纠纷中突出的个案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较少,这为以房屋征收纠纷中被征收人为案主的社会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经验。实践意义: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对矛盾采取过相应的调解措施,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这为政府在进行征收工作时可以提供一些方法上的参考。

研究概况

一、房屋征收的界定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办法等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无锡市实际,现就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和相关补助费。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损失补偿和提前搬迁奖励[1]。

二、房屋征收相关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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