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共空间的衰败与转变
——基于对杭州师范大学的研究
摘要:“公共空间”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在叙述这一概念的时候,往往是从更为宏观的哲学角度考察来考察,是一种社会的或是政治的空间,而本文认为,公共领域是大众参与的领域,其政治内涵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现实生活,当然需要一定的公共场所作为活动的空间,是一种物理上的所指。
关键词:公共空间; 政治空间; 公共活动
一、文献综述
“公共空间”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在叙述这一概念的时候,多数是将其放入纵向的维度,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来看待的。本文所提出的“公共空间”这一概念,与阿伦特,哈贝马斯,或者鲍曼等人所考察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政治领域”有所不同,这些思想大家往往是从更为宏观的哲学角度考察来考察,是一种社会的或是政治的空间,而“公共空间”则是一种物理上的所指。公共领域是大众参与的领域,当然需要一定的公共场所作为活动的空间,例如西方的咖啡馆、沙龙,中国的茶馆、公园,还包括当今网络上的一些论坛,朋友圈等等。“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的现实物质机制,两者在内涵上基本一致,而且诸如哈贝马斯(1999)等一些学者在叙述的时候,也常常不加区分的使用,他所说的公共领域并非总是一个社会和政治空间,有时也指实实在在的物质空间,这是二者之间的关联。按他的说法,“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直接从家里延伸。私人的个体从他们隐秘的住房跨出,进入沙龙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在学术上和生活中常常使用的概念,对于其内涵“公共性”基本有一个共同认同。“公”这个概念的起源,不仅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都历史久远,现就此词内涵和公共领域的使用做一个简单讨论。从语源学的角度看,台湾学者陈若水(2006)指出,拉丁文中的“publicus”一词作为英文和德文的词源,是由“populus(人民)”变化而来,或许也受着“pubes(成年男子)”的影响,意思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与人民有关的”;另一方面,在社会现实中,“公”常常是和私相对立的,公私的领域义最早出现于罗马法,到后来的欧洲文化,普遍认定,“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与私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几乎是两个自然性的大分野”。而这个“公”的含义在使用到公共领域中的时候,哈贝马斯(1999)指出,不论是英文中的“publicity”,法文中的“publicite”或者是德文的相关词汇,一直到18世纪末的时候,还不是很通用,他认为,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公共领域”在那个时候才初具雏形。
在中国的语言环境下,“公共”一词的是一种同义复用的使用方法,“公”在作“公共”讲的时候,和“共”是一个意思的。东汉郑玄注《礼记·礼运》的“天下为公”,就释“公”为“共也”,包括共同、共有、共同等义,这一点与西方的用法有些相似,不过不同的是,西方的“public”一直带有人民的意味,而根据日本学者成濑治(1989)的说法,汉字中的“公”是以国君为语源,与“人民”的关系相当稀薄。而中国到近代以来,在书面文字都很少有“公共领域”这样含义的字眼,西方“公共领域”的兴起,往往是与私人空间相对立的一种讲法,而中国虽说在思想价值观上将公与私区分的比较开,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领域中,却常常是公私不分的。
在西方学者对于公共领域、公共空间的研究中,本文所提出的“公共交流空间”的“交流”这一特性,本身就是“公共领域”所承担着的最重要的功能与角色。在叙述公共领域的先驱者阿伦特的笔下,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公民们,除了要参与维持生计的私人领域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政治生活的公共领域,阿伦特从亚里士多德的那个著名的譬喻“政治的动物”出发,指出了希腊时代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言语(lexis)和行动(praxis),这与私人领域的暴力行为是相区分的,并且言语往往更为重要,因为“所谓行动就是在恰当的时候找到恰当的言辞”,甚至连思想都是次要的。在城邦生活里,奴隶和野蛮人不仅在身体和经济上从属于公民,而且被剥夺了一种只有公民才有的生活方式,“即言语且唯独言语才有意义”,在这里,言语是属于公共领域的。而到了近代,就如同那些以往的学者所描述的那样,古代的公共领域完全崩溃了,而言语交流则和经济生活对调,归到了私人领域和隐私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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