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8:54

全文总字数:30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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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环境如何,将直接决定和影响着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可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家长自身的修养和知识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形成,在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形成过程中家庭教育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这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

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发生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微观上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性因素,在宏观上犯罪趋势的变化与家庭组织程度变化密切联系。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也多次指出家庭的作用,所以本文选择了从家庭的视角研究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重要的时期,一旦走上犯罪道路,不可避免的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使青少年犯罪者有意或无意的被排除在正常的社会家庭以外。在这种标签效应下,一般会带来更大的隐患,部分青少年选择自暴自弃,进一步滑进犯罪的深渊,对自身和家庭以及社会都造成巨大危害,这对我国未来社会发展必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把预防的重心放在家庭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研究综述

1.主要概念的界定

要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首要就要弄清怎样界定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在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张伟认为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犯罪学上的概念,不仅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应负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但对社会同样带来危害的违法行为。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刑法学上的概念,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犯罪的行为。林惠辰、任飞在研究中指出的青少年犯罪是首先是行为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年龄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的年龄应当是指年满14周岁到25周岁以下的人。李洪海则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由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是主体在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常淑敏把青少年暴力犯罪界定为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④。

根据上文对青少年犯罪的界定,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就是指年满十四周岁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2.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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