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欺凌问题及成因对策分析文献综述
在我国,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的研究,主要从校园欺凌的内涵、推动欺凌事件产生的因素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校园欺凌内涵的研究
校园欺凌事件在各国境内时有发生,因此对“校园欺凌”的内涵界定范围很广,不同的国家、不同学者对此做了不同的解释,其中台湾学者陈慈幸将其定义为:“在校园内,为达到特定不法行为的犯罪意图,以强迫威胁为手段,压制被害人的抵抗能力和意图,而针对学生、老师、学校以及校外侵入者之间所发生的暴行、破坏以及侵害生命、身体、财产的行为。”上海市教育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谭晓玉博士提出,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姚建龙则认为我国在定义过程中,对于校园暴力发生地域的范围定义还存在问题,校园暴力不仅是指发生在校内的,还应该包括校园附近合理范围之内的地域。
二、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成因的研究
(一)中小学生自身心理特点
彭端生认为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辨别能力不足,社会不良风气如奢靡之风、腐败风气等对他们三观产生一定冲击。方鸿志认为青少年时期普遍存在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心理状态易于波动的问题。青少年自我意识与独立意识强烈,热衷于独立思考,但由于缺乏生活阅历和实践能力,加上学习负担重与父母期望过高等多方面压力,容易出现片面甚至是极端的想法和行为。在当下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对学生的评价只依赖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学生的情绪管理、价值观的建立与人际交往方面不够重视,导致学习成绩不好的“差生”得不到关注,他们为了寻求认同感和自我价值,就拉帮结派,欺负弱小来获取关注,造成了学生人格发展的不健全。据方鸿志所述,青少年缺乏理性思维,冲动、好奇、模仿性强,容易感情用事,将哥们义气、姐妹义气作为自己的道德准则,因此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青少年的生理发展特点以及法律意识与生命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促使一些青少年处理问题情绪化、极端化,以至于出现微小矛盾处理不当,最终造成严重恶劣的校园暴力发生。
(二)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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