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公共项目的PPP运作方式及其路径
优化研究: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典型案例为例
摘要:PPP模式作为新形势下的政企合作模式,在新时代的发展中在各个地区得到广泛的运用。地方有关部门将其运用到当地公共基础设施上,而且涉及项目大多属于周期长,投资大类型,其中不乏优秀案例值得我们研究与学习。当然在此新形式下的合作模式中,项目主体的矛盾如影随形,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有哪些,项目双方如何协调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学术界对此现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具有启发性、建设性的成果,为协调PPP项目双方矛盾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对国内外学者的大量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关键词:PPP,国家发改委,优化路径
一、文献综述
PPP即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翻译为“公私合作关系”,目前国际上对其定义的描述各有不同,我国也没有一致的说法。PPP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陈华,2016;孙芳兵,2016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PPP模式被广泛运用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中。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成熟的实践经验,我国PPP模式的运行情况还远远不能达到地方治理理论三个向度(权力资源主体多元化、公私部门间关系平等化、利益追求多样化)的要求,这使得我国的PPP模式陷入了项目权力配置失衡、公私部门关系失调以及风险利益分配机制缺失等运行困境(范柏乃,2011;胡超君,2011)[2]。可以发现,这些困境都指向一个矛盾体——公私部门,这对矛盾体关系的协调是否成为PPP模式运行是否顺利的关键,相比之下,我们关注矛盾本身,不如更关注于矛盾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对此,国内外研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对PPP模式下的政企之间合作关系体系、产品供应的权责关系、项目执行的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 PPP项目的运行方式
狭义的PPP模式被认为是一系列项目运作模式的总称,它包括BOT、TOT、BOO等多种具体运作模式,更强调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实施的资金价值。对于我国PPP的运作模式,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文件中均有说明。从财政部文件看,PPP的运作模式包括:委托运营(Oamp;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从发改委文件来看,模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
PPP在中国主要采用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合作三种方式开展。这种分类方法基本对应了世界银行根据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由小到大所作的三分法,即将PPP模式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陈志敏,2015;张明,2015;司丹,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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