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步行权优先的实施路径探索——南京珠江路道路空间改造优化设计
摘要:
街道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城市活力和公众参与社交活动的重要场所。街道在城市中所承担的角色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以人为本”的城市街道设计成为一种迫切需要。然而我国城市道路建设长期受传统规划模式和“车本位”政策观念的影响,仅注重“车行”,忽视行人和步行交通,由此带来街道尺度失衡、安全感缺失、空间品质下降、活力丧失等问题。街道上随处可见机动车停车和破碎化的步行空间,严重威胁到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安全。实际上,街道的使用主体是行人,城市交通的最终目的也是服务于人,是借助于各种交通工具实现人的转移。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规划建设模式进行反思,重新审视街道在城市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本文以南京主干道珠江路街道空间为研究对象和设计基地,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例研究等方法,探讨实现步行权优先的道路空间改造优化设计的可能性,在交通体系高效运转的前提下,维系与提升区域活力。
引言:
人类从很早开始就进行着交通活动,并通过修筑道路,改进交通工具,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的便捷性。从秦时的驰道、波斯的驿道、罗马和印加帝国的古道到今天的高速公路;从两河流域的人力车、古代欧洲和西亚的马车到今天的汽车,道路与交通工具的发展与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时至今日,道路交通已成为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人们对道路交通的需求也正以几何倍数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交通系统的复杂性、交通工具的快速性,人、车、路所产生的矛盾也越发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阻塞等交通问题,也迫使人们寻求更为科学、合理的使用道路的制度安排。
正文:
- 道路交通法中的路权原则
1. 路权的认识
当前人们关于“路权”的认识还存在着几点不足,首先是有些人将“路权”看作是同“交通权”的宪法权利,认为任何限制路权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其实,从路的属性就不难看出,用路虽然是一种普遍权利,却还并非如交通权的基本权利,对公物使用的限制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其次是对“路权”的内容把握不准确。比如通行权与优先权的混淆,忽略通行权,又或者增加占路权、上路权等内容。然而,通行权与优先权不同,前者体现了交通参与者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用路权利;后者则是排定通行的先后次序。拥有通行权并不一定拥有优先权,拥有优先权也并不代表就拥有通行权。而上路权、占路权等也可被通行权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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