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存在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而唯意志主义在自我意义上则更为极端,认为人的自我意志和认知优先级和权能高于此世其他。萨特所认为的我们借助他人之眼认识自身,寻求自己的定位,我认为本质是人对自身定义的不确定与难定性,并且由于认为本我和自我在人格比重中多半高于超我,加之尽管世界是主物质构成的绝对存在,然而人对于世界存在的理解绝大部分是模拟演绎,那么个体存在之初就延伸而出的意识思维具有探讨的价值的。先验主义认为人与生俱来,经验主义认为人由经验堆积而成,除此之外仍然其他诠释。现代生活的纷乱繁杂使得很多人着眼于更明确的物质界而忽略了对自己内心世界的探索,但其实人自身的构建和人自身的行为价值取向相互影响,选题通过拍摄人的物质形态在不同人眼中的认知,探寻判定构成来源与规律。
王晴锋在《戈夫曼的自我观论析:认识论阐释与本体论取向》[1]中提到:“戈夫曼区分了作为表演者的自我和作为角色的自我。角色是lsquo;行为举止的夸张肖像rsquo;,它不仅反映自我,而且将个体属性与道德秩序相联系,从而反映出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结构。自我是个人内心的结构,只有所属的个人才可知,而身份是一种社会属性,戈夫曼在探讨污名时区分了自我身份、个人身份与社会身份。个体倾向于使自我与身份保持一致,但舞台表演体现的身份要素通常处于表演者的掌控之外。在戈夫曼那里,自我并非一种有机物,自我占有者的身体仅是提供了一种 lsquo;挂钩rsquo;,在其上面某种协作性的产物能够悬挂一段时间,而生产和维持自我的方式并不居于挂钩之内,事实上,这些手段通常被固定在社会设置之中。自我正是这一切社会设置的产物,并且其所有构成都印上了这种源起的标记。
自我同时作为表演者和表演的角色而存在,lsquo;表演的角色是一次互动的产物,而表演者则是多次互动的产物rsquo;。 戈夫曼拒绝心理学还原主义,他不像精神分析学家和小说家那样专注于人类的动机、感受、意图和潜意识等,而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自我,认为自我不是心理衍生物,其本质是社会性的,并且在互动中实现其社会性的构成。总之,自我不是如唯心主义哲学家认为的那样由精神活动或意识构成,它也不是类似于社会机构或有机体的物质与实体,而是lsquo;在共时性的和同步发生的行为中找到的格式塔(Gestalt)、意义模式或结构rsquo;。戈夫曼将社会—结构取向与心理学主义相区分,指出重要发的lsquo;不是人及时刻,而是时刻及其人rsquo;。这里的lsquo;时刻及其人rsquo;(moments and their men)是对情景化个体的强调。”和普世认知中的“自我”不同的是,心理学普遍认为自我本身并不统一,由几部分构成,主流分类主要有几种形式,除了戈夫曼所提出的表演者自我和角色自我以外,佛洛依德也有自己的观点。
吴红慧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及其对教育的启示》[2]中提到:“弗洛依德把人格分成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三个层面。本我又称伊底,它如lsquo;一大锅沸腾汹涌的兴奋rsquo;,激荡不已。本我的精力来源于本能,lsquo;无组织无统一意志rsquo;是它存在的本质,无时间观点是它存在的特征,追求本能满足和快乐感受是它唯一的目的。在人格结构中,本我是最原始、最隐秘、最模糊而不可及的部分,是真正的lsquo;心理实在rsquo;。本我遵循的是快乐原则,不顾一切伦理道德,不顾与外部环境的冲突与危机,一味遵循快乐原则去寻求发泄,去追求本能的满足。弗洛伊德对自我这一概念有明确定义,他认为,自我是每个人都有的人的意志的心理部分,是自觉的、能动性心理活动的主要代表。自我是人格结构中“行政机构”,是本我与外界环境之间的中间环节。自我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作用是调节本我和外部环境的冲突,对本我的非理性冲动进行控制和压抑,在理性、现实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本我的欲望。超我是理智化的自我,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构成。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弗洛伊德说,超我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冲动或人类生活较高尚行动的主体,遵循理想原则。超我通过自我典范确定了道德行为的标准,同时通过良心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使人产生内疚感。弗洛伊德指出,本我、自我、超我都是人格系统中的子系统,三者既独立,又相互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人格发展的动力组织。他认为,本我的目的是追求快乐,自我的目的是追求现实,超我的目的则是追求完美。本我依次派生出自我和超我,并把心理能量通过自我和超我,并把心理能量通过特定的途径输入自我和超我。自我为本我服务,对本我进行检验和调节,并服从超我的道德规范。自我lsquo;必须同时伺候三个残酷的主人,且需尽力调和此三人的主张和要求,这三个暴虐的主人是外在世界、超我和本我rsquo;。超我是社会文化传统的卫道士,它以良心、道德理想约束自我,影响本我。三者的密切联系和勾通使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使人在道德约束下实现理想和目的,如果三者失调,人就会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弗洛依德将人格一分为三,认为人由“自我”、“本我”和“超我”组成,在这个语境中,“自我” 与广义自我有很大区别。这三部分互相牵制,互相束缚,所以人具有矛盾性。
陈庆凯[3]在《论“个体伦理实体”建构》中提到:“黑格尔认为,在实体的运动中,必然发生实体与偶性的关系,即实体关系。lsquo;实体rsquo;是包括一切的实在,是它所有偶体的全体,表现在它的每一个偶性之中。lsquo;偶性rsquo;是指个别的事物,是构成实体的部分,是实体的内容。实体是能动者,是根据,是力量,离开了实体,偶性就不能存在;偶性是被动者,是表现,是从实体产生,最后又作为实体的规定与形式回复到实体,同样,离开了偶性,实体便会成为空无的东西。实体与偶性的关系就是本体与映现的关系;偶性是实体的偶性,而实体是偶性的实体;实体是原因,偶性是结果。
从系统观点看,实体即是系统。从世界的横向联系看,事物有两大类,一类谓之实体事物,一类谓之关系事物。lsquo;实体rsquo;指的就是相对独立的事物系统,与系统间的关系相对而言,系统本身就是实体。
在系统观视域下,实体与偶性的辩证关系,就好比系统与要素的关系一样,实体的偶性就是组成系统的要素,某一现实的实体又是若干实体组成的更大实体的偶性,同样小系统是由之构成的大系统的要素。”
武小西[4]在《论自我构成中的道德律和存在主义决断——从考斯假的的主体性建构视域来看》中提到:“为什么人的能动性必须是统一体(unity)或lsquo;一rsquo;?为什么不能是lsquo;多rsquo;?考斯加德认为,人——而不是某个任意的刺激或欲求——必须是行为的主体,这就是求,人必须把自身组织起来,组织成一个lsquo;一rsquo;,才能因此获得能动性。不然则是这个或那个欲求在制造行动,行动成了这个或那个刺激的后果或产物,而不是作为整体的能动者基于自身决定而发出行动。直接制造行动的刺激在人之中或作用于人,在此,人的主体性消失了。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主体性还没有被获得。人只是一个场域,其中活跃着各种刺激和欲求,它们之间相互争斗,试图胜出并直接发出行为。只有当人通过把自身统一起来,组织成一个整体,才能获得自身的主体性。主体性是获得的而不是被给予的。人统一自身的过程,即获得自身主体性的过程。人的主体性即统一自身的活动。”虽然人的人格并不能完全统一,但是人与人格达成协调一致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格与能动性挂钩,若不能保证整体的整合,人的行为和生活会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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