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非正规住房与社区营造研究文献综述

 2022-06-16 21:31:16

“城市的非正规住房与社区营造”

1城市非正规住房产生背景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由于快速人口的增长及过快的城市化发展,城市住房供应能力受到极大的挑战,政府和市场无法解决数量庞大的住房问题,从而导致城市边缘形成大量的诸如贫民窟、棚户区等非正规住房片区。

这种非正规住房相较于正规住房具有鲜明的物质特征,往往不受社会认可。以城中村为例,其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1]但不可否认的是,直至今日,非正规住房已经成为我国居住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它的存在并未经政府许可、脱离政府监管和城市规划控制,但是它无疑为低收入者群体提供了更为经济的、可负担的居住选择。

2城市非正规住房的内涵和发展状况

2.1 内涵

“非正规”这一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初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非正规部门”这一概念,用以代指那些没有被记人国家账目内,不受契约、许可证、劳动力审查、记录和税务等正式规则约束的经济活动。[2]基于“非正规部门”,后衍生出若干相关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规经济、非正规就业、非正规生产、非正规空间、非正规聚落、非正规城市等等。在这些概念中,“非正规空间”、“非正规聚落”“非正规城市”强调空间意义上的概念,本论文所研究的“非正规住房”这一概念则是构成各类“非正规空间”的主体,是城市非正规性组成的分支部分。

“非正规住房”的物质表现形式主要为“棚户房”、“非法开发”或“自建房”等形式。这类住房建设一般发生在政府所提供的正规住房满足不了当地人口增长的需要的情况之下,此时由于住房供不应求而导致房价高升,一些低收入或者非常驻人口为满足自身需求,采用自建、扩建等方式缓解自身住房压力。这类个人自发性建设产生的、质量低且没有合法产权的住房统称“非正规住房”。

非正规住房主要具有几个特征。第一,擅自占用,它是是在侵占国有或私有土地基础上快速形成的居住类型;其次,非正规住房都是居住分异状态下的城市低收入阶层集聚区,居住人群以迁移至城市的农民阶层为主,由于城乡二元制等原因导致片区居民社会融合度极低;第三,非正规住房是对城市正规住房供应短缺的补充,由于正规住房供应体系不健全,城市贫困人口无法获得正规住房保障,非正规住房的出现恰好迎合了部分人的住房需求。[3]对于我国来说,非正规住房多以集体建设用地为载体,多因个人违法建设而无法进行产权手续办理,这便导致了非正规住房的产权的复杂性;同时,我国非正规用房还具有建设者和使用者分离的特点,非正规住房的建设者往往将其用以租住,使用主体主要是外来流动人口构成的就业性贫困阶层。与此相对,国外土地一般为私有性质非正规住房的产生往往因为房屋建设和使用者都缺乏办理产权手续的意愿,[4]在理解我国非正规住房内涵时,需要区别于一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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