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老城东门地块城市更新设计3”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梳理了迄今为止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思想的发展历程和重要实践项目,收集了近年来城市更新的主要观点,着重分析了目前的规划界关注的几种更新设计思想及未来研究趋势。在充分的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结合兴化老城项目实际情况对其可能的设计方向进行探索。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 兴化老城 城市更新
-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意义
CIAM第十小组的“簇群城市”思想认为,城市是流动、生长、变化的,新城应当是在原有的老城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变化的城市需要一些固定的记忆作为统一点。刘易斯·芒福德更是把“文化的储存、传播、发展”称为“城市三项最基本的功能”。老城作为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不仅是当地居民世代延续的共同记忆和精神家园,更是一个城市独特而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一个城市的名片。
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以效率和质量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阶段,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的独特标识是城市建设质量的体现,城市更新活动旨在不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情况下对原有的建设用地进行优化升级,以获得高效率的城市建设。如今,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阶段,加强老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是大势所趋。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城市旧区与物质空间质量不适应的部分进行文化潜力的挖掘和环境质量的提升,使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传承、物质环境与现代化生活相适应。这项工作不同于单纯的小范围遗产保护,也不同于新城的建设,需要多方考虑各限制因素,在更大范围内惠及居民、在更长的时间纬度实现良性持续发展。
- 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思想和实践发展脉络
2.1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实践发展脉络
世界遗产保护的思想最早在欧洲出现。1834年希腊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古迹保护的法律,古迹保护开始得到关注。自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颁布,欧洲遗产保护运动逐渐走向高潮,英国建立了建筑登录制度、法国《马尔罗法》(1962)提出了“保护区”的概念、意大利颁布《内罗毕建议》并进行了大规模城市功能改造计划。高潮的标志是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随着《欧洲宪章》、《阿姆斯特丹宣言》的颁布,欧洲遗产保护从个别国家走向欧洲整体。
美国和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美国通过历史性场所国家登录制度保护,主要藉由各名人的历史事迹宣传其自由民主的精神;日本历来重视文化遗产的价值,建立了严格的“文化财”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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