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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0. 引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1]。
清单计价合同约束和明确了招投标中各方需要承担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和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化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而投标报价阶段直到工程竣工结束期间的材料设备价格波动风险需要由投标人承担。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多样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相对复杂,导致在评标过程中难以有效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价格[2]。
在利益的驱使下,投标人极有可能采取不平衡报价[3]。
1. 我国不平衡报价研究综述1.1不平衡报价的产生的原因根据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将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1)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
Junying Liu,Zhipeng Cui等认为无论投标人的数量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风险偏好对投标价格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4]。
(2)建筑市场存在激烈竞争。
Muaz O. Ahmed等认为,新承包商进入建筑市场,在建筑行业衰退时尽量减少损失,建筑市场内的激烈竞争,可能影响承包商行为的不同机会成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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