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凤凰文化广场09栋综合楼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文献综述

 2021-09-25 20:35:03

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建设项目投标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是经招标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施工投标与施工招标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也是签订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必经的阶段。招投标的本质就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是投标人在一定的规则下选择某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决策方案进行投标,是一种典型的博弈行为。投标人要想成为中标人,不仅要在技术、商务上具有竞争力,还要在企业资信、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投标决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投标决策阶段,面对广泛的招标信息,承包人做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定;二是报价决策阶段,承包人根据搜集的计价信息资料,编制投标报价。这两个阶段的完成都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会不同程度受到社会环境、招标文件及投标策略选择、投标企业自有资质及能力、社会潜在竞争对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投标工作具有强烈的竞争性和风险性。

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文献主要包括:

孙彤[1]等在《浅议我国招投标制度》一文中指出: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了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通过实行招标,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缩短了工程建设周期;有效防止公共机关腐败和滥用职权,节约公共资金,规范了社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社会资本效用的最大化,促进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现有的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王文[2]总结了我国当前《招标投标法》的一些不完善之处。我国《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法律责任体系没有体现有针对性地重惩严惩的原则,特别是在经济罚和资格罚方面存在很大缺陷。第一,法律所确立的经济罚则没有体现重重轻轻的原则。第二,资格罚的使用不够完备。资格罚,又称权利罚、声誉罚、能力罚。我国《招标投标法》在设定适用资格罚的条件和范围方面的规定比较狭窄。仅适用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不履行招标合同三种行为,也只规定了取消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其属于声誉罚。

罗国安[3]认为本来市场经济中投标人之间良性的竞争能够使项目得投标价形成一个比较市场化的价格定位,使得项目双方得到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围标、串标、陪标、挂靠(实质是借用或买卖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出现,让这种平衡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目前招投标市场不够规范,监督管理跟不上,让违规行为的行为主体钻了管理漏洞的空子。

姚晓丹[4]对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的应对方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为了保证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性和统一性,应加强招投标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从源头上杜绝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出现,提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们最紧迫的工作是健全法制体制,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郭培勋[5]谈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招标投标制度在业务内容、行为准则及法律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不利于招标投标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因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国内外比较研究不仅是当今时代发展对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提出的任务,也是招标投标业务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他在《中外招标投标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对比了国内外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总结了我国的不足之处和国外值得借鉴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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