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日益规范,各个领域的施工队伍跻身于公路建设市场,工程项目承建的竞争空前激烈。现阶段的投标是一个非常复杂细致的过程,是一个跟踪、分析、决策、实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1]。
招标投标是商品交易活动的一种最佳的运作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经济手段[2]。引进了招投标制度之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完工,参建各方可以互相监督,尤其是针对一些国家投资项目可以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工程质量不过关等。同时招投标的实施也给从事工程承包的公司带来了发展机遇。公司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同时,对一些依靠行政关系取得业务的单位来说将会面对更大的挑战,必将面对市场的考验,投标竞争获得承包合同实际上成为了竞争者实力的较量。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将会打破过去的地区封锁,不单招投标的范围会不断扩大而且对参与投标竞争公司的地方保护性限制也会逐渐减少,竞争会更加激烈,整个建筑市场将会经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对中国建筑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3]。
- 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发展
我国招投标的开始于1981年,我国率先从深圳市和吉林市开始了招标投标的试点。继深圳市招标投标试点后,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7月,在鲁布革引水工程中首次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参加鲁布革投标的企业有8家, 结果日本大成公司以最低标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降低46%,工期缩短120天。这些招标投标试点的成功在中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领域引起很大反响,为中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做了很好的开端。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 ,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法规日趋迫切而且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这个领域的基本法,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这两部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条例》等也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高度重视立法的同时,加大招标投标执法力度也日益引起关注,对该招标而不招标、不按程序招标、串通投标等现象将被及时查处,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4]。
纵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展历程,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招标投标管理市场化步伐,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管理 ,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法规,最终建立一套依法管理、竞争有序,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招标投标制度。
2.国外研究概况
国外工程招投标在初始准备阶段需要较高的资源投入成本,高于国内项目招标。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公司的投标过程经常被暂停,因此与投标过程有关的机会成本变成了沉没成本,从而使投标人进一步蒙受损失。因此,通过确定在投标的早期阶段进行最终投标的机会最高的项目,由于投标下降或暂停而产生的沉没成本可以是减少和高投标概率的项目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订单的可能性和性能能力[5]。但是许多承包商在做作出投标决定时,往往依赖于基于其过去经验和直觉的定性评估,或依赖首席执行官的主观指示。
承包商对项目合同进行竞标,估计完成项目的成本,然后确定投标价格。因此,投标价格受到估计费用不准确的显著影响。在竞价投标中,如何制定盈利策略,对承包商来说,准确估算项目成本是至关重要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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