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在国内外的起源概况及我国发展浅析
摘要: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在其中得到了大推力的实行并且取得了十分显著的阶段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采取招投标的“采购方式”,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效益的提升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只有在结合国情等实际现状,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可取的市场化模式,不断探索、改进我们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才是引导我国招投标市场科学发展的唯一方向。
关键词:招标;投标;差异性;发展
正文:
招投标模式最早的起源是英国,当时的英国社会大致将购买分为了公共购买和私人购买,相较于私人购买方式及程序的相对随意和隐秘来说,公共购买就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了,只有招标无法满足的情况之后才可以进行谈判型购入。招投标可以说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实行之后的时间里,招标的程序及方式被逐步补充,适应并规范着逐步形成扩大的市场范围。由开始的政府采购的运用,再到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将招投标制度纳成法制条例,应用于建设工程中,成为工程承包的固定方式。据此可以看到随着人类对其不断发展的完善,招标投标成为了一种高级、有组织及规范性的重要交易方式,以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平等竞争,保护公共公开利益为准则。
回顾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可大致将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初步的形成与建立。早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便开始了推广试行的成长过程,这也是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奠定发展基础的重要时期。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便提出,“对于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打开了中国购买方式的新篇章。此时的招投标制度更倾向于兴起一个新浪潮的宣传与初步实践,与其说是在我国发展更不如说是一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胆探索。1983年,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规定业主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通过投标承揽任务。这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第一个部门规章,也是中国第一个对招标投标做出较详尽规定的办法,它的颁布为中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奠定了基础。而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是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4年,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此后又发布了一系列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宜招标外,都要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投标;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其他客观条件,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并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规定等。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有关招标投标的明文法规的建设开始得到起步重视。80年代中后期时,宣传与实践的成效逐步显现,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宣传开始成立招标管理机构,制定并推行适合当地的招标管理系统。
而同时处于起步阶段的弊端也显露了出来,此时的招标投标模式稚嫩,大部分方面更是“形式”,招标方式则以议标为主,工程交易活动过于分散,私下操作的模式使得交易得不到公平保障。
第二阶段,即招标投标制度步入加强规范化轨道。直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针对招投标制度在交易中普遍出现的不规范进行了加强管理和严格监督工作,形成了一个逻辑链坚固的系统体系,开始了基础建设后的巩固阶段。1992年,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性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代理、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为加强监督管理,建设系统从上到下建立了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这些极大地推动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招标方式也开始从仅限于议标向以公开邀请式招标为主的健康模式转变,招投标制度在这一阶段可以说在我国得到了稳固的发展与踏实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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