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摘要: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这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足之处。本文在查看分析近几年国内学术期刊刊登的招投标论文的基础上,从招标方面、投标方面、评标方面、相关法规制度和体系以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角度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方;投标方;评标;法规制度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中,招投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招投标工作公平、合理的进行,对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招投标制度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根据评标结果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现行招投标制度的一些问题。工程招投标设计多学科领域,不断有不同主题、不同分析视角的研究出现,在学习了解这些跨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内容后,对我国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
1现行招投标制度下出现的问题
1.1招标方面出现的问题
叶枫(2014)[1]认为招标人作为业主要对工程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就应当拥有充分的选择中标企业的权利,而在当前的招投标实施办法中,招标人的很多权利被剥夺,致使招标人难以通过招投标获得理想的建筑施工承包商。限制招标人权利的主要有取消业主推荐施工单位的权利、取消业主设定较高的投标人资格的权利、限制业主参加评标的人数、限制业主在评标时期明确表达对投标单位的倾向性意见,从而使得招标人难以获得理想的优质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杜占良(2001)[2]等认为投标人确定的过程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并且投标人的选择合理可以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这一过程也是过去招投标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所以招标人能否获得理想的优质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的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在招投标管理中还有很多问题出现在招标人方面。贾运军(2017)[3]指出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虚假招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使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来规避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虚假招标、围标和串标的情况。这样不仅导致公平竞争收到一定影响,同时还会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林乃善等(2010)[4]认为规避招标经常采用的方式有化整为零法、变换功能法、搁置项目或部分招标法等,招标操作模式的违规行为主要有变公开招投标为协商议标、滥用邀请招标、非法申请免招标、重复招标等,其他还有为特定投标人制定倾向性条款和入围条件的设置招标门槛行为等。吴红梅等(2009)[5]对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市场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投标人都认为资格预审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合格标准不合理以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等。此外,常见的招标人不规范行为还有不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强迫中标人降低报价、垫资承包和指定分包等。
1.2投标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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