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文献综述

 2021-09-25 20:40:01

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1.1研究背景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仍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投标的最高报价,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必须严格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为基础,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然而由于许多招标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的作用认识不清,使得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着诸多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实践,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我国的招投标起步较晚,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机制和招投标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前,我国要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必须要认真研究招投标相关理论,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建筑业的发展需要,对招投标制度加以完善和创新,才能使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土壤中茁壮成长。因而招投标工作任重道远,大有作为。

1.2 工程招投标的含义及研究意义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而建设工程投标则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2]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数量与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规则、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评标标准与方法、合同条款与技术标准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必须掌握的信息和遵守的依据,对招标投标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是首要环节,也是关键性环节。一方面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介绍的项目情况、合同条款、技术、质量和工期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投标报价;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合同的基础,是业主拟定的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都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它是对招标人及投标人以及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1]。招标文件是招标的法律依据,也是投标人投标和准备标书的依据。如果招标文件准备不充分、考虑不周,就会影响整个招标过程,出现价格不好、条件不合理、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等不良现象。因此,招标文件一定要力求完整和准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定义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具有如下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3]

(1)施工企业要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企业实力的基础上,做出既要保证自己的合理利润,又要具有竞争力的报价决策。因此,通过研究招投标理论,建立投标报价模型,可以对企业的报价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以来,清单招标的评标办法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评标和定标是招标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定额计价模式下的以标底为主要依据的评标办法已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因此,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评标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情况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还有一定差距,产权公有制的束缚、法律体制不健全、市场对招标主体的监督和制约的力度不够、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单一化、社会信用体系欠缺等因素限制着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一种评标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低价中标引发的恶性竞争和一系列不良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应该大力提倡使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当然,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招标人如何评审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如何保证中标人能够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因此,研究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评审方法以及实施的配套环境,对于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实践,推进招投标制度和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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