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死利生”:近代杭州的助葬活动文献综述

 2022-08-18 09:16:20

“事死利生”:近代杭州的助葬活动

摘要:助葬活动自古就是慈善救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以杭州为例,对清末民国从事助葬活动的慈善组织、官绅商民在助葬活动中的互动做了深入讨论,发现近代杭州的助葬活动发生了两方面的转变:其一为组织上的变化。组织的主导力量历经“民-官”的转变;主要组织由专门性的堂会变为综合性慈善组织下的分所;其二为理念上的变化。绅商们起初从事助葬慈善或为“福报”,或为“权”、“利”,但在后期很大程度是基于社会责任感与人道主义精神;民国时义冢清理与迁移工作能顺利展开,体现出近代杭州民众公共卫生理念的进步;公墓制的推行打破传统丧葬的等级制,并培育了“公平”的死亡文化。

关键词:杭州; 助葬活动; 绅商; 近代化;

一、文献综述

中国古代文化中很重视丧葬,助葬历史也十分悠久。助葬活动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活动和文化行为,是人类文化传统中最具民族性、地域性、继承性的部分,能生动形象地对特定社会状况和社会精神进行反映。20世纪80年代以来,助葬活动研究走入大众的视野,涌现了一大批经典之作。近20多年,国内关于助葬活动的研究也呈井喷式发展势头,硕果累累。

(一)研究现状

学界对助葬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起初,学术界比较关注中国古代的救荒济助活动,在这过程中,助葬活动作为传统救荒济助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一些讨论。20世纪80年代后,杭州地区的助葬活动通常围绕一些主要组织展开。

首先,因为宋代以前助葬活动还没有出现专门性机构,“掩骼埋胔”一般是国家、宗族或宗教实施的临时性活动,所以第一个较集中的研究是有关宋代杭州漏泽园的研究。郭文佳、张文等在其著作中指出,宋代杭州的漏泽园建立在历代助葬经验的积累之上,开辟公共墓地,开始长期从事安葬客死他乡或贫无以葬者的助葬事务。[1]其次,是对明清时期施棺助葬类善会善堂的研究,代表者有吴琦、黄永昌等。研究发现,明清时江南地区善会、善堂林立,善行义举众多,与尸骸掩埋有关的助葬善举有掩骼埋酱、施赊棺木、助葬代葬等类型,专门性组织有掩埋局、施棺会、保墓局等,另外,综合性善会善堂也把施棺掩埋作为一项基本业务。[2]再次,清末,原先的助葬组织被大量毁坏,“杭州善举联合体”成为实施助葬活动的主要组织,其虽有政府的一定领导,但运营主力是当时新兴的“绅商阶级”。最后,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区救济院成为杭州主要的助葬机构。郑洁发现,在杭州同善堂转变为浙江省区救济院的过程中,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及立法有了巨大进步,“救济已从柔性的社会活动变为刚性的国家责任”,不过救济院虽然是正式的官方机构,仍延续了之前“官民合作”的模式。[3]

作为近代杭州地区助葬事务的活动主体,绅商们的助葬活动研究比较丰富,主要可在关于大慈善家丁丙、杭州善事联合体、杭州同善堂、晚清江浙慈善组织等主题的研究中看到,如毛双的《丁丙慈善公益活动研究》、万方的《慈善之痛:国家权力下的清代民间慈善事业——记“杭州善举联合体”》、潘冰心的《晚清“杭州善举联合体”研究》、吴国强的《杭州同善堂研究(1896-1928)》、吴晶与周膺的《晚清慈善组织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先导作用——丁丙lt;乐善录gt;与杭州善举联合体研究》等。总结各项可以发现,绅商阶层能成为晚清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代替政府完成了太平天国战争后杭州的社会重建,这证明社会组织与个人具有社会治理的历史主动性及组织再建社会的能力,且实际作为大于政府的单一作用。当然,这也是政府主动培育社会主体、积极公民发育成长并空前地实现社会价值的结果。有关这种政府权力委托或转移下的善治,于中国今天的社会治理仍有很大借鉴意义。至于绅商们参与助葬慈善的原因,刘宗志总结有:善书的广泛传播、报刊的宣传和对社会关系的充分利用、政府的大力倡导、各项管理措施的完备等。[4]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