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6岁处境不利儿童项目的社会支持分析文献综述

 2023-09-27 10:16:22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由于地域分布、家庭教育、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存在一部分处境相对不利的儿童,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等。二十多年来,我国处境不利儿童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根据教育部于2018年8月发布的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发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分别为1897.45万人和1550.56万人,合计3448万人。截至2013年,我国儿童处于相对贫困线以下的,占了中国儿童总人数的16.7%,约为4008万人,其中处于绝对贫困者仍有约1080万人。且已有研究表明,目前处境不利儿童中约有3%—6%的幼儿存在着普遍的行为问题(AchenbachEdelbrock,1981),而出现行为问题的学前儿童很可能导致未来出现更严重的行为问题、社会技能缺陷以及学习困难。同时,处境不利儿童容易出现道德认知的偏离,道德发展的先天不足,并由此产生道德冷漠和道德行为的种种失范现象。总之,他们由于处境不利,无法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正常教育,是特别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保护和救助已成为实现整个儿童群体权利保障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项目来对这些处境不利儿童进行救助,如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上海保险交易所等联合发起的“无忧计划”、中英人寿开展的“星星点灯”公益项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的“春蕾计划”等。这些项目为部分处境不利儿童提供了相应的社会支持,改善了他们的健康、生活、教育等状况,促进了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对人类健康有益的社会因素已得到了广泛的承认。社会支持重视人对社会的适应性问题,强调人在社会环境中的感受并且认为个体首先应适应社会环境;与此同时,重视个人对周围环境中的资源的有意识建立与运用。将个人的发展与适应性问题的个人因索和环境因素结合起来,认为人与环境中的各种系统(工作、生活学习、家庭、社会、市场政治、宗教等)是相互作用的,认为个人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可以改善目前的生活状况。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行为模式,实施相应的干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个人社会适应问题,为个人的成长和潜力的发挥提供一定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善个人生活状况提供资源。处境不利儿童在其社会性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种不容易被意识到的、甚至常常被忽视的、并不具有明晰社会化特征的行为即非社会化行为。非社会化行为,萌发于儿童社会化发展的早期,表现为尿床、害羞、性格孤僻等。因此,社会对于处境不利儿童因采取早发现、早救助的原则。

但是,笔者通过阅读大量已有文献发现,当前我国社会关于处境不利儿童项目的年龄范围较广,针对性支持3-6岁处境不利儿童的项目不是很多,上文提及的项目也是包括但不仅限于3-6岁儿童,对于分析研究3-6岁处境不利儿童项目的社会支持不具备典型性,但是3-6岁是儿童身体和心理发育的黄金时期,在这一阶段,是儿童一生中词汇增长最快的时期,是语言飞速发展的时期;是儿童一生中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是儿童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以,对3-6岁的处境不利儿童进行社会救助与支持,以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尤为重要。因此,笔者拟通过研究分析已有的救助3-6岁处境不利儿童的项目,并结合国外的相关项目,来对3-6岁处境不利儿童项目的社会支持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核心概念界定

1.处境不利儿童项目

处境不利儿童项目是个体研究者、企业、公益机构或基金会等针对处境不利的儿童(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等需要帮助的儿童)所提出并开展的一系列研究及活动。通过联合社会各界,对他们提供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帮助,已达到改善他们的生活、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促进他们的身体健康等目的,尽量确保他们能够像普通儿童一样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概念是在精神病学的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引起广泛关注,并逐渐被其它学科所引用。社会支持作为一个普通概念,在同一文化背景中并无理解上的困难。但是,社会支持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其概念在各个研究者之间并未达到应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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