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IP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财产,是一个指称“心智创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术语,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摘自维基百科“IP”的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版权,对于版权来讲,可以是一首歌,一部网络小说、话剧,或是某个人物形象,甚至只是一个名字、短语。(摘自百度百科“知识产权”的定义)。本文认为,把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内容改编成影视作品的影视版权,就可以称作IP改编的影视作品了。
IP改编早就在2002年就出现在中国的影视市场上。直到2014年,IP成为影视行业的一个热词,IP改编的产品至今仍然占据中国大小荧屏的大量份额。各大影视公司公布的很多大项目大都围绕IP展开。近几年,根据热门畅销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如《小时代》系列、《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系列等,都是根植于“IP”的项目开发。这个IP的范畴不仅仅是影视作品本身,还有周边的衍生产品等。IP改编喷涌而出,带来的巨大市场活力和经济效率,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业界人士的思考和关注,相关的研究也已展开。为探究IP改编的发展现状和多元化的趋势,本文选择较为商业运营成功的《盗墓笔记》系列进行研究,本文选择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文献来源,按“篇名”带有“IP改编”并且摘要包含“发展现状”或者“多元化”进行搜索,获得56篇文献。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IP改编的现状、特点、多元化趋势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 IP改编的现状研究
针对大荧幕的IP改编作品状况,陈瑞在《大众传播视阈下中国IP电影现状研究》中介绍道,早在 IP 电影的概念形成之前,类似 IP 电影类型的电影就已经出现并收获了喜人的票房成绩。赵薇导演的《致我们中间失去的青春》,韩寒的《后会无期》,郭敬明的《小时代》都是 IP 电影的一种类型。由阿里巴巴成立的新兴电影公司阿里影业,在成立初期就开始网罗各方 IP 资源,获得了对包括王家卫、周星驰、陈可辛在内的等一批优秀电影制作人的项目投资权,在“IP改编”尚未大热之前就占据了市场的有利地位。
而从这几年在国内各大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热播的国产影视剧中可以发现,如今热门的影视题材之一便是“IP 改编剧”。陈琪在《论网络小说 IP 改编影视剧的现状与发展》中介绍,电视剧方面,前些年热播的有《仙剑奇侠传》、《甄嬛传》,到近几年大火的《花千骨》、《琅琊榜》、《欢乐颂》等;电影方面,也有《左耳》、《道士下山》等;甚至还有同一网络小说“IP”被多家影视制作公司改编播出,比如《何以笙箫默》、《步步惊心》等。可以说,“IP”剧占领了国产影视剧的“半壁江山”。
二、IP改编的发展特点研究
针对IP改编的开发特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发展情况。邓致晴在《网络文学IP运营模式研究》中谈到,在日本,没有“独家授权”的说法,他们不仅全部采用非独家授权,还对授权的时间有明确限制。日本将根据所改编的产品种类来区分类型,分别授权。而美国则采取在本国已经运营得较为成熟的全版权运营模式。相比分版权运营模式的分开授权,全版权运营模式是指从一开始的网络文学作品出版,逐渐通过其他媒介“其他产品形式扩张到如影视剧、动漫、游戏的改编及海外代理等其他领域的独立运营”。
熊芳则在《中国 IP 影视剧改编现状研究》中指出,2015 年起,“一剧两星”政策开始实施,它规定同一部电视剧最多只能同时在两家上星频道播出。对播出方来说,优秀的电视剧变成了竞争激烈的稀缺资源;对制作方来说,可以制作更多的影视作品去填补因政策变动带来的市场空白。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对广受观众喜爱、易于改编成剧本的 IP 需求变大,必定成为影视市场角逐的热点。热门 IP 的高人气和高关注度,使得粉丝对其具有较高忠诚度和黏着度,因而易于成为 IP 影视剧的天然受众。而本文将要研究的《盗墓笔记》,小说销量更是超过2000万册。巨大的销量为这些热门IP带来大量的粉丝,此即所谓的“粉丝经济”。在影视圈看来,因为 IP 具有自带受众、低风险的特点,仿佛拥有了 IP 就拥有了一切。因此,IP 影视剧具有“可营销”的特点。
- IP改编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研究
《盗墓笔记》作为“超级IP”,张宇在《论盗墓题材的影视改编及多元化产业发展》中谈到,这一IP改编的模式已经衍伸出:1、漫画的改编和网游的开发运行;2、有声读物和衍生品的开发(周边玩偶、模型、玩具等);3、相关舞台剧改编;4、影视方面(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
IP改编市场的潜力巨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发展现状,必然会引发资本对于IP改编在投入方面的竞相追逐。而IP改编的发展模式也由最初的单一,逐渐向多元化方向过渡。尚光一在《网络文学 IP 版权多元化运营分析》中指出,针对网络文学,其 IP 版权运营也呈现出众多形态,包括实体图书出版、影视作品改编、游戏产品打造、动漫延伸开发、有声读物发布、网络剧(包括网络大电影和微电影)制作、舞台剧(包括话剧、戏曲等)演出、Cosplay 活动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受众的审美体验与文化感知,并形成了一条网络文学 IP 产业链。其中,期刊连载、报纸约稿等方式,成为继实体图书出版之后网络文学作品“线下”出版的新形式,而网络剧则成为网络文学 IP 版权影视开发的新形式。游戏产品打造方面,移动终端游戏将成为今后网络文学 IP 版权游戏开发的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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